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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伤,可以认定为工伤吗?

发布时间:2019-09-23
【摘要】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 6月17日,我们发布解读推文《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?一起来辨别——》,为大家解读了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,不少网友们都留言询问。其中网友@青争^ω^青争 问道,“下班途中受伤呢?”,网友@pngln 也问道,“在上班路上赶时间心切,摔伤了!算工伤吗?”那么,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,是不是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?就让小编来为大家深入解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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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 跟着小编来划一下重点:一是在上下班途中。那么,“上下班途中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?

      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规定: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“上下班途中”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


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规定: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“上下班途中”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

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规定: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“上下班途中”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
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规定: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“上下班途中”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

(一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
(二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
(三)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,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

(四)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。

由此可见,对于“上下班途中”的认定可以归纳为两个原则:合理时间,合理路线。简单来说,合理时间是一个时间区域。为了工作做准备,提前早一点,或者下班之后还要加个班,晚了一点,都具有正当性,属于合理时间。而合理路线,不仅指自己住所到单位往返的路线,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住所往返单位也属于合理路线。如果下班之后顺路去菜场买了菜再回去,则属于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,这样的路线也一样合理。总之,在合理时间、合理路线的情况下,即可以视为在上下班途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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